【明報專訊】社運人士古思堯先後在抗議內地民運人士李旺陽「被自殺」及在元旦遊行中展示塗污的國旗、區旗及焚燒國旗,昨日被裁定4項侮辱國旗區旗罪成立,判囚9個月。裁判官指無論被告的目的如何高尚,在示威隊伍中燃燒塑膠國旗、危及他人安全,應判阻嚇性刑罰。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批評判刑太重,呼籲古思堯應上訴。
古思堯不認罪:替天行道
被告古思堯(66歲)去年6月10日為抗議李旺陽「被自殺」,攜同塗污的國旗跟隨遊行隊伍到中聯辦示威並當場焚燒國旗。今年元旦,他手持塗污的國旗及區旗參與遊行,因而被控3項侮辱國旗罪及1項侮辱區旗罪。
雖然警方拍下事發情况,但被告堅決不認罪,經審訊被定罪後,古堅持中共政府為殺人政權,他是在替天行道,「燒國旗、塗污國旗都是小事一樁」。
官:不管目的如何高尚
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時強調,法庭尊重市民集會示威及以不同方式表達意見的自由,判刑時亦不會考慮意見表達者的政治立場,但會考慮其表達意見方式是否違法。他認為,被告在2萬多人參與的公眾集會,燃燒塑膠製造的國旗,對周遭市民、警員及記者均造成危險。
覃官認為,「這是不顧後果的鹵莽行為,不管目的如何高尚,但危及安全,應判處阻嚇性刑罰」,並重申「行使表達自由不應令其他人蒙受危險」。他又指此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是十分嚴重的控罪,決定判處他入獄9個月。
庭上逾30名支持者隨即議論紛紛,質疑判刑太重。身上戴着寫上「我非常榮幸第三次入獄」綵帶的古思堯早前已表示有心理準備入獄,他昨狀甚輕鬆,又答謝支持者,並領眾人高叫口號﹕「政府打壓可耻!政治檢控可耻!」
到庭支持的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說,古思堯是和平表達政見,質疑判刑與普世價值相差太遠﹕「襲警都無判咁重,呢個係言論表達自由!」他說今天會去探望古思堯,和他分析是否應就刑期太長上訴。
湯家驊:未證有人受威脅
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並無證據顯示任何人因此受威脅,亦無人受傷,質疑覃官判刑過重﹕「(判刑)比我想像中重得好犀利,始終係表達意見,係咪要判咁重呢?」他擔心判刑會造成壞先例,呼籲古思堯考慮上訴。他又說,近年市民示威遊行表達意見,面對檢控及重判的情况愈來愈嚴重。
古思堯求情時提到妻兒身在內地河南省,每月得靠他匯款約5000至6000元維生。他被判囚9個月令人關注其一家生計,梁國雄在庭外指其一家經濟暫無問題,古妻將來港到監獄探望古思堯,和他過年。
【案件編號﹕ESCC3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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