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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豪﹕律師信露狼相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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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08日 06:35
2013年02月0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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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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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梁振英涉發律師信予《信報》練乙錚,狼相畢露,套用梁其後發表聲明的字眼,發律師信的行為嚴重,凡熱愛香港、擁護言論自由的香港人,都不得不嚴肅處理梁振英。


首先,梁振英就《信報》事件所發表的聲明,竟仍未證實或否認,有無發律師信予練乙錚,只由《信報》單方面表示已收到梁振英的律師信。


梁振英明知此事會引起軒然大波,卻不公開交代始末,僅發幾句聲明,打發傳媒;選擇離港外遊前發律師信,留下傳媒大眾人心惶惶,行為閃縮,似乎引起香港人的恐慌猜度,就是他最大目的。


其次,《信報》收到的是梁振英以個人名義發的律師信,但練乙錚的文章所評論的,卻是香港特首,而不是一介測量師、個人身分的梁某人。


練乙錚針對的是特首,攸關公眾利益,是公共評論;梁振英卻以個人身分,回應一篇針對其公職身分的評論,明顯偷換概念,也說明他知道,若以行政長官身分發律師警告傳媒,是荒天下之大謬,故此躲在「個人」身分之後,卻更顯狡猾理虧。


練乙錚的文章,建基於劉夢熊在《陽光時務》的爆料而評論,梁振英不敢觸碰劉夢熊,卻對練乙錚發信,若練所言不實,何以梁不把源頭劉夢熊一併狀告?

難道因為劉夢熊說過「若梁振英恩將仇報,定必反擊」,所以梁振英投鼠忌器,轉向欺侮只有一支筆的傳媒人?

梁振英說練的指控嚴重,若是如此,行政長官是否更應公開回應劉夢熊的指控,有無以行會交換支持、是否尋求報業大亨支持,正因梁振英的閃縮,才更令人覺得「作賊心虛」。悠悠眾口,豈會被薄薄的律師信所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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