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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3年索網民資料1.4萬次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07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07日 06:35
2013年02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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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府資料披露,各部門在過去3年曾向網絡供應商或搜尋器公司等,最少提出14,453次供出用戶資料的要求。同時,政府也至少7003次要求服務商,把用戶在網站的資料(如影片、討論區內容等)移除。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指令人關注的是,以上合共逾2.1萬次行動,全部沒有根據法庭命令便提出,政府各部門也沒有統一指引規管執行人員使用權力,用戶個人資料不受保障,「如同政府入了人屋,但戶主也不知道!」


7003次要求移除網站資料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昨日以書面答覆莫乃光的提問。莫乃光指出,根據互聯網搜尋服務供應商谷歌(Google)每半年發表的《資訊公開報告》,政府曾於2012年上半年向該公司提出192次公開其用戶資料的要求,但其中約有三分之二的要求不獲該公司受理,因此向政府作出提問。


按政府的回覆,各部門在過去3年,共提出逾1.4萬次要求公開用戶資料的要求,當中以警務處最多,佔1.2萬次,主要原因是「防止及偵查罪案」,指2010年至2012年,警方處理科技罪案共6864宗。


另外,衛生署是最頻密要求網絡商移除用戶資料的部門,合共6754次,主要懷疑網上售賣未經註冊藥物有關的內容。


政府:現行機制運作良好

政府指現時雖沒有中央機制或程序,統籌各部門向服務商索取或移除用戶資料的要求,但指現行機制運作良好。


莫乃光同意執法人員有權在網上執法,但關注在該逾2.1宗個案中,無一有申請法庭命令,而現時又沒有機制監察部門使用這權力,恐有機會濫權。


同時,現時用戶被政府查核資料也不知情,除非服務商敢說拒絕,否則對用戶保障不足。他要求政府設統一指引,規管部門運用這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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