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獸父性侵兩女囚10年長青網文章

2013年02月06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2月06日 06:35
2013年02月0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獸父自妻子由內地來港後,要求與長女「大被同眠」,12年來長女被侵犯4次,其後幼女亦3度被父性侵。父親早前承認6項亂倫及1項非禮,昨被判囚10年。長女事後感到父女關係已經瓦解,幼女更因自責而想過自殺,兩女雖為父親撰寫求情信,卻只因屈服於母親壓力而「一邊寫一邊喊」。


兩女受母壓力 邊喊邊撰求情信

案情指出,59歲的被告自妻子於1999年來港後,一直與長女X在大廳梳化牀共眠。2000年至01年某日,被告於牀上捉住年約9歲X的手觸摸自己陽具,稍後於2003年及06年,先後兩次與X性交。去年3月某夜,當時就讀教院的X找被告傾訴心事,被告卻趁機性侵犯X。另外,被告於2009年1月,侵犯正在小睡的12歲幼女Y,更於其後3年間兩度侵犯Y。Y後來向X訴苦,X擔心胞妹步自己後塵,遂報警揭發父親惡行。被告在警誡下,辯稱兩女可能錯把他的手指當成陽具。


認6項亂倫1項非禮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並無心理問題,只因與妻子關係不好,令他將「對太太的愛投射到女兒身上,模糊了父女的界線」。辯方續指被告是傳統父親,對女兒「愛護有加」,總把最好的留給女兒。法官潘敏琦聞言反駁,指被告「同佢哋(女兒)發生性行為,就係被告將最好嘅嘢畀佢哋(女兒)?」


官斥「沉淪畸形關係」

法官指出,被告的行為非單一事件,絕非一時衝動,他更曾向心理學家否認性侵女兒,顯示他毫無悔意,「對自己犯錯的洞悉只流於表面」。法官狠批被告「混淆倫理、界線模糊、一塌糊塗,沉淪在畸形關係」,形容他「與禽獸不遑多讓」。兩名事主的心理報告則指出,她們對父親將來刑滿出獄感到壓力和恐懼,更「成日都發噩夢」。法官認為,判決須反映「公眾的不齒和憎惡」,判被告監禁10年。


【案件編號:HCCC395/12】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