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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基督教團體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指會產生「逆向歧視」,製造「同性戀特權」。
有教會資深神學家余達心牧師分享了這麼一個案例﹕
「一次散步時被一隻大狗阻擋致弄傷手。狗主拒絕道歉。報警後,狗主卻反指他們因其性傾向而騷擾他,令他憂慮一旦性傾向立法,法例絕對可以被當作武器使用,因此反對立法以免打擊異己。」
「反歧視」變成「打擊異己」,這位神學家的邏輯似乎太跳躍了。
第一,這個案例真偽詳情,事主和神學家發生什麼樣的衝突,以致無端會牽扯到性傾向,無人得知,單憑牧師片面之詞,難以判斷狗主是否作出無理的指控。
第二,即使例子真實,也不能反對立法。原因很簡單,如果有害群之馬的懷孕員工,以懷孕為由,隨意告人「家庭崗位歧視」,難道我們便反對立法,保障懷孕婦女免遭歧視?
外國的「逆向歧視」,大都指,弱勢的少數族裔,在就業教育上,得到特權保障,例如不論分數高低,都要有一定的入學和就業配額,令主流的族群,主要是白人,受到不公平對待。
但今天香港的同性戀團體,似乎從未聽聞要取得這種就業教育的「特權保障」,同性戀團體只要求「平等」,而不是「更平等」。基督教團體的「特權」之說,似乎是攻擊稻草人。
「立法後會影響言論自由」,這是肯定的,如果你認為,牧師肆無忌憚的說同性戀者等同「殺人犯、小偷、癌症病患者」是「言論自由」,那麼我相信,這種自由的確要被影響,就像我的言論自由不包括發表「白人是豬、黑人是罪犯、黃種人是猴子」的言論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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