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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受教協委託管理兩間專為教協會員而設的視光中心兩名董事,涉嫌在近7年間報大數誇大兼職人數及工作時數,藉此騙取教協多支付176萬元營運開支。兩人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昨在區院開審。
控方案情透露,教協先後於1993年及1997年與涉案的其傲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協議,僱用其營運教協兩間位於銅鑼灣及旺角的視光中心。兩被告羅偉健(46歲)和陸志華(45歲)於案發時同為其傲董事,前者亦為公司股東及旺角中心負責人,後者則負責銅鑼灣中心。教協定期根據其傲呈交的申報表,將營運費及工資付還給其傲。
誇大兼職人數工時7年
控罪指出,兩名被告於2004年12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間,先後向教協呈遞78份薪金申報表。教協遂向兩名被告及其傲支付共1266萬元,但控方根據銀行紀錄,兩名被告在該時段只向中心員工支付約1090萬元,即教協疑多付了176萬元。
控罪亦指出,被告涉在申報表中訛稱僱用多4人、誇大兼職人員工作時數、時薪及月薪等。兩人於2011年6月17日被廉署拘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DCCC718/12】
控方案情透露,教協先後於1993年及1997年與涉案的其傲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協議,僱用其營運教協兩間位於銅鑼灣及旺角的視光中心。兩被告羅偉健(46歲)和陸志華(45歲)於案發時同為其傲董事,前者亦為公司股東及旺角中心負責人,後者則負責銅鑼灣中心。教協定期根據其傲呈交的申報表,將營運費及工資付還給其傲。
誇大兼職人數工時7年
控罪指出,兩名被告於2004年12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間,先後向教協呈遞78份薪金申報表。教協遂向兩名被告及其傲支付共1266萬元,但控方根據銀行紀錄,兩名被告在該時段只向中心員工支付約1090萬元,即教協疑多付了176萬元。
控罪亦指出,被告涉在申報表中訛稱僱用多4人、誇大兼職人員工作時數、時薪及月薪等。兩人於2011年6月17日被廉署拘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DCCC7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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