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差1月滿16歲 販毒少年判教導所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2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29日 06:35
2012年12月2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犯案時差1個月才滿16歲的少年,早前承認販運冰毒,昨被輕判入教導所。法官判刑時指出,案件量刑起點原本為監禁7年6個月,但他考慮被告犯案時未足16歲,而且判入教導所比判監更能使被告改過自新,故決定給予被告一次機會。


現年16歲的被告吳秉羲,早前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案情指出,今年3月21日警員於屯門建隆街附近巡邏時,發現吳手插褲袋,形迹可疑,遂截停吳調查,並在他的褲袋內發現毒品。其後化驗證實,該批毒品為19.83克冰毒,市值約1.6萬元。


量刑起點原為7年半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父母於2007年離婚,但兩人為了工作,將被告交由親戚照顧。去年被告中三畢業,其後再沒讀書,最終交上損友,更染上毒癮。辯方續指被告只因一時貪錢才販運毒品。


官﹕教導所更能改過自新

暫委法官邱智立判刑時,比較判處被告監禁和教導所的分別。根據被告所販運毒品的數量,案件的量刑起點應為監禁7年6個月,由於被告認罪可扣減三分之一刑期,被告本應被判囚5年;若被告獄中表現良好,他最終只須監禁約3年多。法官續指出,但若判被告入教導所,一般來說被告須留在教導所約兩年,刑滿後被告須接受感化官為期3年的監督。法官認為,報告顯示被告適合判入教導所,而且教導所能確保被告未來5年可被看管,更有效幫助被告改過自新。


【案件編號:HCCC299/12】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