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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須憂慮輕易被控襲警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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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28日 06:35
2012年12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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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地盤工紀鎮基被控於今年七一遊行期間向輔警吹口哨襲警,不過法律界人士指出,市民毋須因本案憂慮日後會輕易被控襲警,因控罪的基礎是在於疑犯是否有犯罪意圖。


目前香港法律有兩條內容相若,但判罰懸殊的襲警罪。紀今次被控的《警隊條例》第63條襲警罪刑罰較輕,最高可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半年。另一條《侵害人身罪條例》36(b),最高刑罰則為監禁兩年。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通常只有事主傷勢嚴重時才會引用後者。本案主控官早前則稱,吹口哨是否構成襲警取決於其聲量及距離,本案被告即使與事主沒有身體接觸,仍足以構成罪行。


陸稱,本案要成為案例仍有相當漫長的路,因為裁判法院的判決屬個別性,非原則性,對往後案件無約束力。陸又說,市民毋須因本案憂慮日後會輕易被控襲警罪,因為控罪的基礎還是在於疑犯是否有犯罪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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