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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發言人提醒,任何人使用破解器盜取他人Wi-Fi密碼,或觸犯《刑事罪行條例》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出售同類裝置煽動他人作不誠實行為,亦可能干犯「煽動他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一經定罪,兩者最高刑罰均為監禁5年。
過去兩年,本港科技罪案增幅逾三成,今年首三季約2100宗,同時亦興起涉及Wi-Fi的罪案。上月警方展開大型反電腦罪案行動,包括拘捕5名黑客集團成員,涉及盜用不設防的公屋戶Wi-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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