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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示威檢控不受政治影響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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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19日 12:00
2012年12月19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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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警方一直按法例,不偏不倚處理公眾集會及示威遊行;而所有檢控決定,都是按照既定及公開的原則作出,不受政治,傳媒或公眾壓力影響。

 

   黎棟國今天(12月19日)在立法會回覆議員梁繼昌的提問時指出,過去數年涉及在參與公眾活動期間作出擾亂秩序或其他違法行為的個案明顯增加,警方因應情況的影響和嚴重性,需要採取果斷行動處理。

 

   他指出,在2011年,共有444人在公眾集會遊行期間被拘捕,當中397人是在三次公眾活動中,因非法集結、堵塞區內主要幹線,或作出違法行為而被捕的。在諮詢律政司後,警方已向其中54人提出起訴。

  所有檢控決定,不論是引用《公安條例》或《侵害人身罪條例》等檢控,都是按照律政司《檢控政策及常規》內既定及公開的原則作出,不受政治,傳媒或公眾的壓力影響。

 

   律政司考慮是否根據《公安條例》作出檢控時,與處理其他刑事檢控個案所考慮的因素,並沒有分別,即是要考慮證據是否充分、是否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如果認為證據充分,便須考慮提出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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