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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西醫幸凌宇6年前因向病童處方含酒精的咳藥水,以及銷售未經註冊的藥物,去年被醫務委員會判罰停牌1年。醫委會被指沒有按法例要求,在案件結束後1個月內把判決刊憲,令停牌裁決拖延7個月才生效。幸凌宇不服,日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把停牌生效日期提早7個月完結,並向醫委會追討賠償。
處方含酒精咳藥水予小童
申請人幸凌宇停牌前在東涌逸東商場開設私家診所。2006年多名小童服用幸處方的咳藥水後,出現口部痛楚、冒汗、作悶等徵狀,經調查後發現咳藥水含有高濃度酒精。幸於2008年因非法銷售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以及售賣不宜供人使用的藥物,被荃灣裁判法院判罰款8萬元,後來他上訴至終審法院,最終被判罰款4.5萬元。
按例須判決後一個月刊憲
幸凌宇在申請書指出,2011年3月被醫委會停牌1年,他不服判決上訴,至今年1月10日被上訴庭駁回。根據《醫生註冊條例》,醫委會應在最終判決後一個月、即今年2月11日前將有關停牌的決定刊憲,換言之幸將不遲於明年2月獲復牌。
但醫委會一直拖延刊憲,使停牌令未能生效,幸卻對此毫不知情,在上訴被駁回後早已停止行醫。
至今年8月底,幸無意中發現自己竟然仍是註冊醫生,遂多次發信向醫委會查詢。他於9月14日收到醫委會通知,指停牌令於當日才獲刊憲及生效,換言之他須待至明年9月才能復牌,比原定時間遲了7個月。幸認為醫委會未有履行其法律責任,令他變相被停牌19個月,要求法庭將停牌的生效日期改為今年2月11日。醫務委員會昨回覆指,因尚未收到入稟狀,故未能回應。
【案件編號:HCAL1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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