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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維森報告要點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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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30日 06:35
2012年11月30日 06:35
新聞類別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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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傳媒情况:

●傳媒在過去幾十年破壞了很多無辜者的生活,差不多完全不理報道所造成的傷害和受影響者的權利,「有時只可以用離譜來形容」,道德規範基本上不存在

●過去30多年傳媒與政客的關係太密切,不利公眾利益

●自我監管證實失敗

●傳媒必須對公眾負責,並尊重其他人的權益

建議:

●成立的新監管機構要有法例做後盾,但不是要政府監管傳媒

●新機構應由具透明度的方式下委任,而且不應受業界或政府干預

●政府、國會或任何組織都沒有權力阻止報章刊登任何新聞

●新機構可撥款作調查,並有能力制裁有問題報章

●業界簽署具法律約束力的仲裁制度,讓報章有效處理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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