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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兩人區選種票判囚長青網文章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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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1月27日 12:00
2012年11月27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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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一名46歲小販及一名26歲客戶服務員,在2011年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中種票,今天(11月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三個月。兩名被告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出,選舉舞弊行為是極之嚴重的罪行,判處被告監禁是適當的刑罰。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1年7月16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民登記申請表,聲稱一個位於旺角豉油街富達大廈的單位是他們的唯一或主要住址。

 

   然而,上述單位的住戶證實,與兩名被告並不認識。兩名被告於案發時在選區以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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