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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一名46歲小販及一名26歲客戶服務員,在2011年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中種票,今天(11月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三個月。兩名被告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出,選舉舞弊行為是極之嚴重的罪行,判處被告監禁是適當的刑罰。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1年7月16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民登記申請表,聲稱一個位於旺角豉油街富達大廈的單位是他們的唯一或主要住址。
然而,上述單位的住戶證實,與兩名被告並不認識。兩名被告於案發時在選區以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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