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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修甲店東逼口交 積犯囚9年長青網文章

2012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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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0月09日 06:35
2012年10月0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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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偷竊、強姦等案底的「監獄常客」,5年前甫出獄即犯案,三度打劫屯門一家書店,其後搶劫同區修甲店之餘更以刀指嚇女店東,要求對方脫衣,向對方上下其手及強迫口交等。他早前承認3項搶劫罪及一項非禮罪,法官昨指他對社會構成滋擾,對女性造成危險,判處監禁9年。


辯稱「並非要發生性關係」

早前為被告臧豪輝(36歲)索閱的精神及心理醫生報告指出,被告並沒有任何精神病病徵,但有性格問題,為人衝動及不負責任,重犯風險亦高。辯方求情時指出,報告建議被告接受心理治療,被告亦表示願意接受治療。


辯方稱,當日被告要求修甲店女店東脫衣,並非要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只是為防止對方逃走,女事主未有因事件造成永久傷害。被告當日劫去手機及小量現金,價值不高。他現時已感悔意,育有一女的被告又希望能盡早與女兒相聚,望能予以輕判。


官指對女性造成危險

法官認為被告今次犯案明顯早有預謀,他以女性為目標,搶劫金錢之餘更對女事主有性要求,其行為不但對社會造成滋擾,對女性亦構成危險。法官又指出,被告需接受全面的治療,否則餘生必有長時間在獄中度過。


出獄兩月 三劫同一書店

曾任髮廊學徒、侍應的被告,自14歲起已不斷犯案。因行劫被判監在2007年出獄的他,兩個月後便再犯案。他三度行劫屯門同一書店,第二次犯案時,更揚言會再次「光臨」;其後他又向同區一修甲店下手,劫去30歲女店東的手機、現金等財物後,色心又起,着對方脫下衣服,向對方上下其手之餘,又逼對方為其口交,更在對方身上射精。警方其後憑精液及DNA確認被告身分,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HCCC2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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