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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2012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及3)令》7月14日生效,把「丹酚-A」的販運、製造、管有、供應和進出口納入管制。
保安局今天(7月13日)表示,修訂令把「γ-丁內酯」、「墨西哥鼠尾草」及「墨西哥鼠尾草」的活性成分「丹酚-A」納入危險藥物的管制。任何人士若被檢控非法販運及製造這些物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2012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及3)令》7月14日生效,把「丹酚-A」的販運、製造、管有、供應和進出口納入管制。
保安局今天(7月13日)表示,修訂令把「γ-丁內酯」、「墨西哥鼠尾草」及「墨西哥鼠尾草」的活性成分「丹酚-A」納入危險藥物的管制。任何人士若被檢控非法販運及製造這些物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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