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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申剔除選舉呈請長青網文章

2012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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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7月13日 16:35
2012年07月13日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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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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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何俊仁早前分別以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方式,指特首梁振英在特首選舉期間, 就僭建問題作虛假陳述,有違《基本法》中特首要「廉潔奉公」的條件,要求推翻特首選舉結果。高院昨先處理梁何兩人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梁振英一方昨指高院並非道德法庭,法院不應受理案件。


何俊仁以特首選舉參選人身分向法庭申請選舉呈請,要求推翻選舉結果,但梁振英一方指呈請過了法例給予的7天時限,要求剔除有關呈請,案件已排期於8月15日審理。


申覆核指梁違「廉潔奉公」條件

何俊仁及梁國雄昨分別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及戴啟思代表,指梁振英於本年3月特首選舉論壇中,公開批評唐英年隱瞞僭建,「公開向市民講大話」,並在5月更邀請傳媒到其家中作客時,又重提指自己寓所沒有僭建,更指已聘用專業人士檢查寓所,言論失實,梁之目的是打擊選舉對手,令自己處於強勢,有關做法違反《基本法》第47條中指特首要「廉潔奉公,盡忠職守」的條件。


代表梁振英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指出,第47條只是類似特首的「專業守則」,當中所指的是當特首後要遵守的條件,與出任特首前的行為無關。莫質疑,若所有人都以自己的角度看待特首的誠信,而法庭沒有客觀的程序或理由作指引,便會經常有市民以「特首誠信問題」申請司法覆核,要法庭作出道德判斷。


梁一方指高院並非審道德

莫在回應法庭在該條例上角色的提問時,指法庭不應在該條例有任何裁決,因現已有相關彈劾制度,假如特首有違「廉潔奉公,盡忠職守」,便會有政治懲罰,法庭不可能每天監察特首的誠信。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AL8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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