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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誠實用電腦 最高可囚5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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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7月12日 06:35
2012年07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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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大律師指出,邵家勳涉嫌下令刪除文件,有可能令真相被埋沒,屬觸犯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可判處監禁5年。


除上述直接控罪,該大律師又表示,邵家勳的行徑或令辯方未能作公正抗辯,可能涉嫌干犯普通法下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此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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