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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人酬金 遺囑或法庭決定長青網文章

2012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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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7月12日 06:35
2012年07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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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姚連生的兩名遺產執行人周伯英及黃乾亨日前入稟,向法庭申請領取執行人酬金及專業費用共795.6萬元。法律界人士指出,執行人的主要工作,需要確認遺產所包括的資產及債務,然後會以謹慎保守態度妥善保管資產,以及按照遺囑的內容分配遺產;當管理遺產時遇上問題,則要向其他專業人士尋求意見,甚至要求法庭釐清。至於執行人的酬金,計算方法要視乎遺囑有沒有訂明,或是由法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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