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單車私家車鬥切線相撞脫罪長青網文章

2012年07月10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7月10日 06:35
2012年07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香港單車同盟主席去年8月底在金鐘道踏單車,疑不忿被警務處前助理處長傅俊康的私家車超前,切線反超前時導致兩車相撞。他事後被控,昨被裁定不小心駕單車罪名不成立,但因他無為單車裝警報鐘,被罰款1000元。


單車無裝警報鐘罰款1000

被告Turner Martin John Staufert(49歲),居港逾20年,一直以單車代步,他昨亦身穿西裝騎單車出庭應訊。早前他承認無為單車裝警報鐘罪,但否認不小心駕單車罪。


控方證人傅俊康早前作供指出,案發當日,他以座駕接載女兒沿金鐘道駛往中環,被告騎單車在前方以緩慢速度前進,阻礙去路,故轉線超越被告,但之後被告突然從後趕上切線,導致兩車相撞。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被告因被超車而遷怒於傅,其口供並不可靠,但同時傅及其女兒的口供亦有疑點,故裁定被告不小心駕單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S51113、51114/11】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