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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前高層遭弟控獨吞業權長青網文章

2012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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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7月07日 06:35
2012年07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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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繼承家族印刷生意的男子,與胞姐於1977年合資購入鰂魚涌一工業單位,由於胞姊當時是無綫電視管理層,收入穩定,為方便做按揭,物業遂由她個人持有,但實際上胞弟負責支付大部分樓價,擁有六分之五業權。胞弟指控胞姐去年意圖「獨吞」單位,日前入稟高院討回業權。


收入穩定易做按揭 持有物業

原訴人為63歲的劉偉橋(譯音),入稟控告年長兩歲的胞姊劉英。入稟狀指,劉父於1952年開始經營印刷生意,至1970年原訴人繼承家族生意,1977年與被告合資以63萬元買入鰂魚涌船塢里一工業單位經營家族生意。被告及原訴分別出資10萬元及14萬元作為首期及律師費,兩人協議按揭供款由原訴負責,故原訴擁有業權六分之五,被告只持有六分之一。


然而,由於被告在港大畢業,當年任職無綫電視管理層,有可觀收入,遂決定名義上由她獨自持有物業,方便向銀行借按揭。2005年,原訴停止經營印刷生意,並由名下公司將單位出租,至2010年原訴獨自還清物業貸款。去年7月,被告企圖「獨吞」物業,向租客發出律師信,宣稱原訴人並無業權,故其持有的公司無權出租物業,要求租客遷出,原訴人遂入稟討回業權。


【案件編號︰HCA11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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