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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港隊泳手變身「大膽車手」,擅取車輛駕駛,為女友代勞送車維修,遇警截查被揭無牌駕駛被捕,早前承認無牌駕駛等罪。法官昨判刑時質疑男飛魚「膽粗粗」駛入繁忙大道,估計早有駕駛經驗,判處社會服務令及罰款,叮囑他反省,為前途改過自新。
官質疑「平時有揸開」
裁判官陳錦昌認同被告林學倫(20 歲)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但不忘訓示被告的大膽車「訓練有素」,「唔識揸車但一上車就揸出荔枝角道,睇嚟平時有揸開」。被告深得父母寵愛,陳官直言被告的行為無意義,「你媽媽如果接受你揸大膽車,管教就有問題」,更威脅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着他多多反省。被告因無牌駕駛、擅取車輛及無第三者保險下駕駛,終被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6000元及停牌1年。
被告去年12月10日駕駛女友的私家車駛經荔枝角道被警員截查,發現他沒有駕駛執照。被告警誡下承認未通知女友便駕車,女友協助調查時稱,僅委託被告轉交車輛予她的教練,卻沒批准被告駕車。
【案件編號:KTCC329/12】
官質疑「平時有揸開」
裁判官陳錦昌認同被告林學倫(20 歲)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但不忘訓示被告的大膽車「訓練有素」,「唔識揸車但一上車就揸出荔枝角道,睇嚟平時有揸開」。被告深得父母寵愛,陳官直言被告的行為無意義,「你媽媽如果接受你揸大膽車,管教就有問題」,更威脅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着他多多反省。被告因無牌駕駛、擅取車輛及無第三者保險下駕駛,終被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6000元及停牌1年。
被告去年12月10日駕駛女友的私家車駛經荔枝角道被警員截查,發現他沒有駕駛執照。被告警誡下承認未通知女友便駕車,女友協助調查時稱,僅委託被告轉交車輛予她的教練,卻沒批准被告駕車。
【案件編號:KTCC3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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