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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員當差13年後毅然辭職,與妻子遠赴蘇格蘭經營中式外賣店,為確保6名兒子「有瓦遮頭」,他先後以兒子的名義在蘇格蘭及本港置業,打算夫婦百年歸老後,眾兒子可平分身家。惟他指任醫生的長子侵吞部分物業,涉款近千萬,父子昨在高院對簿公堂。
稱協議死後6兄弟平分
現年81歲的李官穩,與妻子黃英嬌育有6名兒子,退休前他與妻子在蘇格蘭鴨巴甸市Bridge of Don區經營中式外賣店。他昨供稱,1980年曾立下遺囑,指夫婦兩人可承繼已過世另一半的財產;若夫婦均過身,則6名兒子可平均得到夫婦的遺產。
原訴指出,1988年他與妻子及長子被告李毅榮達成協議,由原訴斥資、以妻子及長子名義在本港置業,而3人的共識是單位仍屬父母的財產,若原訴與妻子去世,被告須將單位交出與其他5名兄弟平分,未幾原訴斥資63萬元購入沙田勵城花園。
至1990年,原訴再斥資買入在蘇格蘭鴨巴甸市的舖位經營外賣店,舖位仍以被告的名義持有。10年後夫婦退休返港,遂將店舖出租,並以租金維持退休生活。
原訴指控長子於2006年擅自指示律師將鴨巴甸市舖位的租金轉交給長子,又先後從戶口中提取共21萬英鎊(約254萬元港幣)。原訴指出,其妻擬將大埔南盛街一個地舖留給被告,供他開設診所,惟被告擅自以118萬元將單位出售。至2007年母親過世後,被告自稱是勵城花園及鴨巴甸市舖位的業主,拒絕將物業交還原訴。資料顯示,勵城花園平均現值約300萬元。
長子稱獲贈物業
惟被告一方指出,從來沒有原訴所指的協議,而原訴先後購入多個物業贈予其他兒子,故涉案物業同樣是原訴對他的餽贈。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A19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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