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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鐵馬撞警囚半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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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29日 21:35
2012年06月29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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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網台FM101主持泰歷去年國慶日參與遊行,為支援「阿牛」曾健成而與警察衝突,被帶上警車後發難衝撞警員,早前被裁定兩項襲擊執勤警員罪成,裁判官昨嚴辭怒斥被告濫用自由傷害社會,破壞和平遊行,兩項襲警罪共判被告入獄半年,但批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襲警罪成 判最高刑期

被告泰歷(23歲)早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近40名社運戰友昨到庭聲援,被告准以1萬元現金及5000元人事現金擔保外出。被告獲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義助出庭求情,駱在庭外指出,在襲警案中判囚半年刑罰甚重(見下表)。根據《警隊條例》,襲警罪最高刑罰是入獄半年及罰款5000元。


駱應淦為被告求情時,強調本案有別於一般襲警案,亦非嚴重如黑社會襲警,指被告是「熱心嘅後生仔」,「被告是支持民運分子,當天高叫『平反六四,釋放民運人士』,出發點高貴」,加上背景報告正面,還押15天已是小懲大戒,毋須判囚。


裁判官杜浩成在判刑時則數度指出,被告禍及和平示威,他稱,自由和法治同為香港核心價值,自由重要,但無人可凌駕法律,「暴力對社會有害無益,暴力衝擊法治等於破壞核心價值。濫用自由作非法行為,比失去自由對社會打擊更大」。


官斥暴行毁遊行精神

杜官強調不能姑息暴力,重判並非有意左右市民行使基本權利,「法庭愈是尊重言論集會自由,愈是尊重遊行示威權利,更不能發出錯誤信息」。


本案兩名警察執勤期間遇襲,未有受傷。杜官認為被告行為未有傷人,卻傷害社會利益,令示威變質。


他讚揚本港每年遊行集會數以百計,示威者表達訴求時一向保持高度自律,被告卻推打警察,「破壞基本和平的遊行,陷和平示威者於不義」,一旦輕判更令社會大眾誤信遊行時不守法可獲輕判,削弱自律精神。


杜官又不認同被告指事發時警力過大,認為充裕警力可避免遊行者受傷,法庭亦對施暴者一視同仁,「外國警察向手無寸鐵、倒地、投降甚至跪地求饒者施襲,慶幸香港尚未發生。倘若發生,對警察亦絕不留情」。


杜官就兩項襲警罪量刑,相距頗大,被告在遊行中雖未掌摑警員,但抬起鐵馬推向警察,判囚5個月;另外被告在警車內被宣布拘捕時,解開安全帶撞向車內警員,則判囚1個月。杜官認為兩罪屬獨立事件,刑期分期執行。


【案件編號:ESCC11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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