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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接傳票或無權取回財物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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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26日 06:35
2012年06月2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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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匯豐在清場行動中採取「自投羅網」的派傳票方式,要求認為自己涉案的佔領者自行到接待處出示身分證取傳票。律師黃汝仲指出,若佔領者希望與銀行抗爭而自動現身領票,會被視為成功派票,現身者會成為案中被告,佔領者應要考慮承擔訟費風險。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假如實際參與佔領者,選擇拒絕接收傳票,當日後法庭頒下「清場令」時,其財物或會被沒收,而該些人士便沒有權限去領回有關財物。


另外,黃汝仲表示,很多時在新界收地案件中,原訴一方也會以類似形式,將傳票公告天下,當法庭處理訴訟時被收地者也可以「現身」,到法庭提出反對,同樣反對者亦要承擔訟費風險。相反,若無人現身,法庭便會批准有關收地要求,並會有執達吏到場清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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