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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指六成印傭 逼做合約外工作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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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25日 06:35
2012年06月2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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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職工盟調查發現,六成受訪印傭來港後的工作與合約不符,她們往往被僱主要求到合約指定居所以外地方工作;近一半印傭表示,即使政府於機場派發法例小冊子,但很快便被中介公司沒收,令他們未能了解香港法例保障的傭工權益。


八成中介費超規定6倍

今次是首份在港工作印傭遭剝削調查報告,由職工盟與屬會——印尼移工工會負責,以問卷訪問930名印尼傭工,結果反映剝削情况嚴重。除被安排到合約以外地方工作,以及被沒收政府法律小冊子外,73.8%受訪傭工曾被僱主、中介公司扣下身分證明文件,部分傭工即使在合約終止後仍不獲發還。


香港法例規定,中介費不能多於外傭首月月薪10%。但實際上印傭須支付高達21,000元中介費,相當於7個月薪金,而每次續約或簽約都要收中介費。84.7%受訪者曾被連續7個月扣起每月3000元工資;40.3%受訪者未完成7個月的「扣薪期」已被中止合約,令傭工「白做」甚至要負債。


拒絕僱主被炒 入境處仍控違規

2009年來港工作、現年31歲的Winna就曾遭遇不合理對待。她首兩份合約只分別維持了5個月及3個月,卻被中介公司要求支付每月3000元、每份合約5個月的中介費,每月只餘下580元作生活費。第三個僱主則要求Winna每日到灣仔及旺角的寫字樓辦公室、商舖清潔和執貨,她接觸勞工團體後曾向入境處投訴,入境處並未跟進事件,最後她因拒絕僱主要求被解僱,入境處卻因她違反僱傭合約規定在僱主住址以外地方工作而控告她。她現於高等法院排期上訴,並已獲批法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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