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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美開附屬公司 有利也有弊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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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22日 06:35
2012年06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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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問:我是一家香港公司,打算透過設立美國銷售辦事處或附屬公司開拓美國市場,當中有何優點及缺點?

答: 外國公司如港商於美國設立附屬公司,是一項必須審慎考慮的商業決定,當中有利亦有弊,主要優點是可以直接面向當地消費者,有助掌握市場資訊,但當中涉及成本效益、管理需時等問題,港商必須注意。


港商在美國擁有銷售辦事處或附屬公司,可帶來不少優點,如港商可直接推銷其產品,同時可收集、保存及保護所有商業資料,例如客戶名單、聯絡資料等;同時,港商可拉近與美國消費者的距離,有助深入了解美國市場的喜好及建立良好的客戶關係,有助制訂產品開發及市場推廣策略。


有利開拓業務 減責任風險

另外,港商註冊成立附屬公司,可保障母公司免責風險,以及簡化簿記和會計工作,減低遵守稅務規定的成本。若港商將其美國附屬公司清盤,較以外國公司身分結束業務容易得多。


值得一提的是,美國於2011年9月11日後實施新例,令許多銀行只為本土註冊及認可的公司提供服務,不願與外國公司的分支公司或非美國居民的帳戶交易。


然而針無兩頭利,若港商及其產品系列的規模甚少,成立美國辦事辦未必是明智的決定,對中小型公司來說,涉及的成本也很高。另外,現時美國對任何紅利均徵收30%預扣稅,由分支公司或附屬公司直接繳付。


不過,視乎美國與母公司所在國家簽訂的稅務條約,這筆稅款或可減免。


成本不輕 或多交稅

最後,港商要留意附屬公司的所有權有多種不同形式,如一家設於美國的分支辦事處,其功能可以是港商母公司的未立案分支機構,通過營運廠房、零售網絡或銷售辦事處等產生收入。


假如美國附屬公司是港商全資擁有或擁有大多數股權的立案組織,其形式則可以是法人或有限公司。為更有效保障資產,有不少港商選擇成立附屬公司,不願開設分支公司,因為通過分支公司營運,會把母公司的資產完全暴露於風險之下。


潘永才

香港貿發局 助理首席經濟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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