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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單車撞斃老婦 慳家爸爸囚4月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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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21日 21:35
2012年06月21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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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年好爸爸腳踏單車上下班,只為省錢養家,一次逆線行駛,單車手把意外碰倒剛踏出馬路的六旬婦。老婦被撞跌傷頭,留院兩周不治。單車漢承認故意疏忽致身體傷害,判囚4月。


逆線行駛 手把撞倒事主

致命意外源自一次錯誤。被告李廷傑(49歲)任職廁紙推銷員,月入1.2萬元,貢獻家庭八九千,踏單車上下班只為多省幾分錢養妻活兒。去年10月4日早上10時許,被告忘帶東西,騎上單車回家拿取,逆線駛至粉嶺和豐街與聯昌街交界。當時67歲莫姓老婦站在和豐街路旁剛踏出馬路,未有留神被告的單車駛至。被告單車與事主相距僅3呎,擦過事主身旁時右手手把意外碰到事主的左側身軀,絆跌事主。


禍不單行,事主着地時頭部受傷,流血昏迷。被告立即停車報警,待在現場照料事主,更跟隨救護車到威爾斯親王醫院。事主入院當天接受緊急神經外科手術,被告則整天在醫院關心事主狀况,事後亦每天到醫院探望。事主留醫13天至10月17日因頭部外傷及肺炎併發症離世。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沒有車牌,不知逆線行車的嚴重。


婦留院13天亡 天天探望

被告昨承認騎單車時故意行為不當或疏忽,致莫姓事主受傷。辯方大律師求情指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貢獻大部分薪水予妻子及9歲兒子。其妻為準備照顧兒子,更已辭去月入3萬元的工作。辯方強調事件實屬不幸,被告車速慢如常人走路,事發時未有在單車上飲食,或比併速度,罪行未算最嚴重。而他疏忽犯案,事後或面對民事追討,心理及經濟皆面對困境。


僱主保證續聘

暫委裁判官鄧少雄指被告在馬路踏單車,便會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必須顧及他人。逆線行駛無疑對他人構成危險,考慮他早認罪及沒有案底,判囚4月。任職廁紙推銷員的被告李廷傑獲僱主保證,待他出獄後會繼續聘請他,得保飯碗。


【案件編號:FLCC5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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