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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煥光﹕歧視官司可打就打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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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21日 21:35
2012年06月21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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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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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平機會早前替兩名性騷擾女申索人入稟區域法院,均勝訴取得賠償,平機會主席林煥光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兩案判辭對制訂反歧視指引具指標作用,他透露平機會近月已放寬提供法律協助的準則,日後不會再考慮有關法律觀點曾否上庭,「單案可以打(官司),我就替你打」。他透露,司法機構已承諾最快2013年,為平等機會申索案件增設「快線」,簡化申索程序,平機會盼案例增加,能為條例訂立更實在框架。


兩勝性騷擾案 助訂指標

去年12月,平機會協助一名長期被男同事調戲的食環署女員工進行民事索償,法官在判辭中指出,食環署作為僱主,不能以雙方各執一詞便「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不予協助。林煥光指出,不少性騷擾個案中均無第三者見證,判辭釐清僱主在處理性騷擾個案時有下判斷的責任。


今年6月另一宗個案,皇上皇集團女收銀員被點心師傅稱呼「大波蓮」及摸胸,但上司不理會其投訴,還勸女工息事寧人。判辭指,皇上皇未有採取合理步驟防止員工受性騷擾,須負法律責任。


平機會連勝兩仗,林煥光指出,性騷擾在職場中相當普遍,兩案例給予僱主強烈信息,日後須認真處理員工投訴,案例「是重要里程碑」。


法律協助申請 四成獲批

按平機會過往程序,事主投訴後平機會先調查及調解,若調解不成需要訴訟,平機會法律及投訴專責小組會審議決定是否提供法律協助。平機會由1996年成立至今年5月底,涉及性別、殘疾、家庭崗位、種族歧視條例而要求協助訴諸法庭的個案,共有626宗,但當中僅約四成獲批提供法律協助(見表)。


林煥光表示,過往除因表面證供不足而未予法律協助,另一審批準則是優先考慮以往未曾提出的法律觀點,如在「皇上皇」一案中,控告僱主未盡責任,以「製造」更多有利制訂指標性指引的案例。「我們都覺得15年來平機會運作,去到法庭審的個案相對少。」


為此,平機會個多月前撤銷此準則。「最重要考慮是證據強弱,基本上證據強的話,我們都會積極考慮提供法律援助。」他舉例,以往懷孕後被無理解僱個案遭遇類同,過往平機會未必協助控告,但若日後有類似個案須上庭,平機會亦會提供協助。林煥光不擔心放寬準則會令訟費出現赤字,以去年度計算,平機會訟費為177萬元,為預算一半,「似乎『爆燈』機會不是想像中高,萬一有財政壓力,則將來才考慮」。林煥光指出,平機會期望更多涉歧視案件搬上法庭,有助引起公眾注意。


最快2013年區院設快線

另外,平機會一直促設「平等機會審裁處」,由專門法官處理,可加快審理程序及專門性。司法機構指出,目前案例仍少,反建議在區域法院設「快線」,即簡化個案申索程序,林煥光認為雖非當初要求,但亦接受此做法作為第一步,期望此舉可將平均逾1年的排期上庭至少縮短三分一,並累積更多案例。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已就有關修訂展開擬備工作,並與持份者保持聯絡,目標是在2013年落實。


明報記者 袁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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