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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任灣仔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黃冠豪,涉收受銅鑼灣一食肆的飲食折扣後,未有向上司匯報,又未有阻止該食肆無牌賣酒,被廉署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昨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黃冠豪否認控罪。
涉收折扣未阻無牌賣酒
50歲被告黃冠豪,被控於去年6月10日至8月8日間,接受位於銅鑼灣金利文廣場的「辰田食棧」的飲食折扣,未有向上司申報;另他又未有阻止辰田無牌賣酒,而辰田於去年7月19日申請酒牌,黃亦未有反對。
控方就案件將會傳召20名證人,包括廉署人員、警員及市民,預計審訊需時6日,黃屆時會聘用律師代表。
案件將押後至7月16日預審,黃冠豪獲准以2萬元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ESCC21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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