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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屏障難 受害人作供「如被再姦」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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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15日 21:35
2012年06月15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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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性暴力受害人遭侵犯後,出庭作供時被盤問與旁人的目光令她們受到第二次創傷。化名CC的性暴力受害人說,作證時受盡眾人目光煎熬,無奈侵犯者罪成後上訴,案件發還重審,由於難忍再出庭的痛苦,故未有再作證,令侵犯者因而獲減刑而無比自責。CC回想,在無屏障遮掩下作供恍如「現場被強姦」,感到無比羞恥;有關注性暴力個案團體指出,只有兩成受害人獲准使用屏風,呼籲各界關注,以助受害人踏出作證的一步,討回公道。


拒再上庭 被告獲減刑

約3年前遭強姦的CC,案發後被召出庭前曾申請在庭上加設屏障,但警方指CC已滿18歲,法官不會受理。CC形容首次在高等法院作證時,既要接受辯方律師盤問,又要仔細覆述案情,面對旁聽席近30人的目光,CC感覺十分「羞恥」,「好似個個望住我畀人強姦」。


該案被告強姦罪成判監5年,CC以為事件終結,未料不久得悉對方上訴,案件須發還重審,在再收到上庭通知時頓感晴天霹靂。CC在首次上庭後得知曾有成年受害人申請屏障保護成功,故在上訴案開審前再向警方提出屏障要求,經歷寫信、另錄口供等過程,但成功與否要待開庭日法官的決定,警方更指「驚」不算是充分的申請理由。


CC說,幾經掙扎後終放棄上庭,後得知被告獲減刑至2年,不斷自責,「點解咁無用唔上庭」。她認為屏障雖只是基本設備,但已足以讓受害人有安全感。


風雨蘭個案 只兩成申請成功

根據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轄下「風雨蘭」數據顯示,2007至2011年期間,接受其輔導服務的42宗上庭個案中,只有不足兩成申請屏障保護成功。「風雨蘭」指出,現時本港並無案例或法例指示法官應何時批准作供時使用屏風,但受害人庭上露面或會引起情緒問題,有不少個案顯示受害人因害怕上庭而不敢報案,故期望外界能關注受害人私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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