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級督察聲稱懷疑女友「鬼上身」,為對方「驅鬼」而將對方打傷,早前就襲擊罪受審。裁判官昨指他多個辯解均不合理,但由於女事主沒有到庭作供,無法證實她身上的傷勢是否由被告毆打造成,終判其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不成立,但交替的普通襲擊罪罪成,被判罰款5000元。
曾任談判專家 仕途盡毁
辯方求情時透露,入職警隊13年的被告劉承聰(42歲),過去曾任談判專家,更曾獲嘉獎,現時很大機會失去工作及長俸,對劉已是很大懲罰。裁判官對此亦認同,指他本大有機會更上一層樓。警方發言人昨回應,劉現時已被停職。
今年1月5日晚上,劉到女事主丘可欣位於大埔大窩村的寓所,其後兩人的一名袁姓女友人亦到場。其間劉在大廳突然抓着丘的浴袍胸前位置,將她拉入房中,袁亦有跟隨。據袁早前供稱,劉將丘推到牀上,拍打其太陽穴3、4次,又拉着丘的浴衣,將丘上下搖晃。劉一度離開後折返,再次搖晃丘,更說「信唔信我喺度掟你落去」。
搖晃拍打 官斥驅鬼解釋無稽
裁判官昨認為,劉事後稱僅為驅鬼而搖晃及拍打丘,但他到訪丘的家中時,卻沒就「驅鬼」作任何準備;他又單憑看到丘有黑眼圈,便斷定對方是「鬼上身」,實屬不合理及不能令人相信。劉早前在庭上聲稱自己處處關心丘,但裁判官認為,劉當日一度回到丘家中,僅為取回手機,其間沒過問丘的情况,此舉與劉的說法背道而馳。
裁判官又說,劉的連串行為已構成襲擊,認為他並非出於自衛、誤會下襲擊女事主,而是在討論感情瓜葛時向對方施襲,不過案中「女主角」丘可欣並沒有出庭作供,只能證明劉有襲擊丘,無法證實丘身上的傷痕是由劉造成,故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
裁判官更寄語劉日後處理好私人感情事,否則工作出色亦「功不補過」,終判他罰款5000元。
【案件編號:FLCC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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