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證監意在收緊新股保薦人監管的新規,將諮詢至7月初為止。當中爭議最大的,是招股文件失實,保薦人將要負上刑事責任,大小投資銀行皆強烈反彈。市場消息透露,目前已有14間投行連成一線,計劃以聯署方式去信證監表達反對意見,較特別的是,除了歐美投行外,以往甚少「搞對抗」的中資行亦參與其中。不過,對於投行的反對意見,有立法會議員不表認同,認為全球大趨勢是加強市場監管,香港不能例外。
近年本港新股接連爆煲,投資者怨聲載道,令證監會挾民意推出的監管保薦人新規,現時獲通過的機會甚大。不過,自感遭針對的投資銀行界卻反彈甚大,現時有14家投行將聯署表達反達意見。
投行:審查不可能滴水不漏
有參與聯署的投資銀行家稱,證監將所有責任推向保薦人,要求保薦人在新股上市上做到「WaterProof(滴水不漏)」,「這是不可能的任務」。他指出,參與上市過程有多個專業團體,包括會計師、律師及估值師等,「大家都是專業人士,不可能要求我們去挑戰人家的專業,既然如此,則大家都要負上責任,而不是要投行負全責。」
早前有消息指出,眾投行為阻止證監新規去馬,已聘請了達維律師事務所(Davis Polk & Wardwell)企業訴訟部合伙人陳翊庭等人作參謀。陳翊庭曾為港交所的高管。據悉,現時參與聯署的,除了歐美資大型投行外,亦包括中資券商,如中銀國際及中金等。
學者:可於招股書列保薦人往績
對於保薦人要負上刑事責,業界反對聲音強烈,在昨日一個論譠上,新華匯富融資有限公司董事甄文星指出,證監修例缺乏整體性及前瞻性,每次只是「見招拆招」,如遇上金融海嘯及民企爆煲,才趕忙推出新監管政策,未有充分考慮業界意見。亦有聲音反對監管機構過分介入,科技大學財務學系系主任陳家樂提出,可在新股招股時、於招股書上列出保薦人過往表現,讓巿場自行決定是否投資。
證監會是次修例的重點,是保薦人須就疏忽負上刑事責任,最嚴重可罰款70萬元及監禁三年。早前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出席公開場合時表示,就諮詢收到大致正面的意見。
有「股壇長毛」之稱的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亦贊成證監修例,他指保薦人擁有專業資格,應該為監管不力付上責任,不然會損害投資者利益;即使上巿公司刻意隱瞞,保薦人亦有責任查核、做足功課。有反對聲音指,加強保薦人監管會影響本港新股巿場發展,David Webb則持相反看法,他指修例可提升本港巿場質素,將吸引更多投資者。不過他就反對限制保薦人數目,認為聯席保薦人之間可分擔工作及責任。立法會議員湯家驊亦認為,不能靠巿場自行判斷是否相信保薦人,應由監管機構保障投資者。
明報記者 關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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