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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於外界關注蘋果用以製作3D地圖的攝錄鏡頭可穿過玻璃窗拍到室內情况,有侵犯私隱之嫌,本港執業律師黃國桐指出,香港現行採用的普通法,只會保障個人資料(personal data),而私隱(privacy)不屬個人財產(property),不受法律保障,即使蘋果拍到屋內情形,亦不算違法。
私隱非財產 不受法律保障
黃國桐解釋,就私隱問題立法,牽涉新聞自由及知情權等,如何平衡存在爭議。有別於針對個別人士安裝針孔攝錄機偷拍,蘋果只是拍攝地圖,即使拍到屋主或屋內情形,這些影像也只是製作地圖的背景資料,不構成法律問題。
屋內影像只當地圖背景
民航處回覆本報稱,處方沒有收到蘋果拍攝地圖的申請,當局審批飛行申請,主要基於航空安全,以及對地面建築及人身安全的考慮。本港法例對不同飛機的飛行高度有不同限制,以直升機為例,當它飛越鬧市時,直升機的最低飛行高度,必須較方圓2000呎(610米)範圍內的地面最高固定物體,額外高出1500呎(457.5米)。
私隱非財產 不受法律保障
黃國桐解釋,就私隱問題立法,牽涉新聞自由及知情權等,如何平衡存在爭議。有別於針對個別人士安裝針孔攝錄機偷拍,蘋果只是拍攝地圖,即使拍到屋主或屋內情形,這些影像也只是製作地圖的背景資料,不構成法律問題。
屋內影像只當地圖背景
民航處回覆本報稱,處方沒有收到蘋果拍攝地圖的申請,當局審批飛行申請,主要基於航空安全,以及對地面建築及人身安全的考慮。本港法例對不同飛機的飛行高度有不同限制,以直升機為例,當它飛越鬧市時,直升機的最低飛行高度,必須較方圓2000呎(610米)範圍內的地面最高固定物體,額外高出1500呎(457.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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