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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埔營盤下村昨日發生村民鑿爆地底電纜受傷意外,一名男子自行動手處理村屋內加設廁所工程期間,與友人在屋外行人路掘地鋪設去水渠時,疑不慎鑿穿地底電纜引致小爆炸,兩人首當其衝觸電受傷,需由救護車送院救治,幸傷勢不嚴重。
兩名男傷者分別為陳姓住戶(50歲)及其吳姓友人(67歲),意外中同告觸電及被爆炸火屑灼傷,清醒送大埔那打素醫院,經治理後無大礙。
據悉,陳某與年約八旬母親同住大埔營盤下村一間一層高村屋,疑陳有感廁所設在屋外非常不便,決定自行動手在屋內加建廁所,並找來吳姓友人協助。
鋪去水渠 掘地坑肇禍
消息稱,事發於昨午1時許,當時兩人正在做地底去水渠道工程,需要由屋內至屋外鑿掘一條約1呎闊及1呎深的地坑,詎料當兩人鑿至屋外行人路邊位置時,懷疑不慎鑿中一條地底電纜引致小爆炸,兩人觸電及被彈出火屑灼傷,猶幸被鑿中的為低壓電纜,兩人傷勢不算太嚴重,自行負傷報警。
警員到場調查,一度以為是工業意外,其後證實案件不涉「僱傭關係」,改列作有人意外受傷處理。受意外影響,村內部分住戶一度停電。
中電未定是否追究
中電發言人回應稱,昨日意外中,地底低壓電纜被鑿中時,其自動保護裝置已即時啟動中斷供電關係,導致村內部分客戶的電力供應受到影響,但經技術人員搶修後,已於下午3時45分完全恢復供電。發言人表示,就地底電纜遭破壞事件,公司有既定追究責任的機制,但因這次意外仍在調查中,需要有待調查結果後,才能決定是否追究。
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任何人未獲許可,在未批租土地範圍內進行或維持任何挖掘工作,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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