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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法醫﹕應先假設謀殺再找死因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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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12日 06:35
2012年06月1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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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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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逾30年法醫經驗的本港退休法醫蒙海強表示,驗屍過程中,外在觀察和剖屍同樣重要,法醫透過外在目測和手摸,或者可初步推斷死因;若死者生前頸部受壓,無論是吊死或勒死,死者喉嚨軟骨會受損,法醫應該能夠觸摸得到。此外,法醫一般會從死者各個器官抽取少量組織儲存,以備日後有人就驗屍結果上訴時,可就此翻查。


倘勒死上吊 喉嚨軟骨應受損

蒙海強表示,法醫必須獨立行事,不受別人或環境的干擾,無論現場如何佈置,都會先假設死者是被謀殺。他說,法醫在現場要檢查屍體是不是有表面傷痕,例如頸上的勒痕、上吊和勒死的傷痕,是否有不同位置和方向。此外,還可以觸摸死者喉嚨,檢查其軟骨有否破損,以推測死者是否因頸項受力以致窒息身亡。


若死者是中毒身亡,屍體會出現異常表徵,例如一般死者的瞳孔是放大,但部分藥物或毒物卻會令瞳孔收縮,屍體並會散發屍臭以外的異味,膚色亦會不同。


至於剖屍化驗,蒙海強表示,「體液、血液、胃液、每個內臟都要驗」,基於對死者的尊重,加上屍體會腐化,不能一直擱置火化。他稱,只要法醫為遺體內部組織做好樣本資料庫,並仔細記錄檢驗過程,他日若有人不同意驗屍結果時,就有根據作出覆查。


法醫多儲器官組織 以備覆檢

他認為,如據內地當局所稱,李旺陽遺體若經過3次檢驗,又有專家在場和錄影驗屍過程,安排已算妥善,目前不宜過早批評驗屍過程,可等待驗屍報告公布後再定奪。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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