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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洪良失職 賓架遭釘牌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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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08日 06:35
2012年06月08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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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創下掛牌最短時間即遭勒令停牌、保薦人罰款史上最巨兼終生停賽的洪良(0946)再添「新紀錄」,證監會宣布,撤銷洪良保薦人兆豐資本前董事總經理康曉龍牌照,為本港首度有投資銀行負責人,因為在保薦新股時失職而遭釘牌。有證券界人士指出,較以往僅暫停投行人員牌照相比,釘牌阻嚇力較大,但保薦人要為招股文件不實資料負刑責,才是令保薦人做好盡職審查的緊箍咒。


本報昨日致電康曉龍,他表示正身處飛機上,未能詳談。康曉龍現時為邦盟匯駿顧問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不時出任該公司企業財務及上市實務課程的講師。


證監:圖將責任推卸

證監會經調查發現,康沒有履行他作為保薦人主要人員及負責人員的職責,包括否認他負責監督兆豐資本內處理洪良上市申請的交易小組,試圖將責任推卸給兆豐資本另一名負責人員及保薦人主要人員X先生。康曉龍聲稱自己是董事總經理,工作是監督兆豐資本不同部門,而負責洪良上市申請的人是X,拒絕承認責任。


監督不力 未跟進遺漏資料

然而證監指出,康曉龍與X須一起就履行其身為保薦人主要人員的職責承擔共同及各別責任。


此外,證監指康曉龍監督不力,例如未有審閱洪良主要客戶及供應商填寫的盡職審查問卷,因而沒有發現,多數問卷都遺漏了與洪良相關的交易數據等重要資料,康亦沒有指示交易小組跟進遺漏了的資料。


基於上述調查結果,證監會決定撤銷康曉龍擔任代表的牌照,並撤銷其擔任負責人員的資格。事實上,早在洪良「爆煲」前,康曉龍已跳船離開兆豐資本,其後證監會網頁顯示,康曉龍持有「證券交易」、「就證券提供意見」及「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的3個「負責人員」牌照,但備註上標明「沒有主事人。不准從事這受規管活動。」


洪良拒退款10億 打官司

另外,洪良被指招股書失實,遭證監會以《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起訴,要求洪良向投資者退還9.97億元上市集資款項。洪良不滿證監會以民事形式興訟,認為高院不應受理,但高院昨決定待案件審結後,才處理司法管轄權的爭議,案件將於今日正式開審,而洪良則就裁決提出上訴。


過去保薦人負責人失職,最重罰則為京華山一當年任東大照明上市保薦人,京華山一的溫天絡及印國庭分別被證監禁止重投業界6年及4年。


明報記者 毛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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