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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運青年周諾恆與友人去年9月凌晨時分在工廈天台參加Band騷,警方收到多宗投訴後到場調查,其間眾人組成人鏈包圍警員。周諾恆昨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罰款4000元,周指出會研究是否上訴。
被告無案底 罰款4000
被告周諾恆(27歲),被控於2011年9月4日於葵涌葵定路美適工業大廈天台阻差辦公。辯方求情時稱,被告並非音樂會搞手,只是出席活動,過程中他並無使用暴力,望裁判官判處罰款。
裁判官指出,被告在警方到場調查時阻止警長前進,當警員要求他出示身分證又故意提出很多問題,明顯阻差辦公,但考慮到被告犯案時沒有案底,決定判罰款4000元。
周諾恆經常出席示威活動,而且多次被控。今年便因去年趁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出席活動時搶咪,被裁定擾亂公眾秩序罪成,正保釋等候上訴。
他昨聞判後堅持自己無罪,當日只是要求警方說明來意,反指出警方調查時推開在場者,會研究是否上訴。
【案件編號﹕TWCC428/12】
被告無案底 罰款4000
被告周諾恆(27歲),被控於2011年9月4日於葵涌葵定路美適工業大廈天台阻差辦公。辯方求情時稱,被告並非音樂會搞手,只是出席活動,過程中他並無使用暴力,望裁判官判處罰款。
裁判官指出,被告在警方到場調查時阻止警長前進,當警員要求他出示身分證又故意提出很多問題,明顯阻差辦公,但考慮到被告犯案時沒有案底,決定判罰款4000元。
周諾恆經常出席示威活動,而且多次被控。今年便因去年趁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出席活動時搶咪,被裁定擾亂公眾秩序罪成,正保釋等候上訴。
他昨聞判後堅持自己無罪,當日只是要求警方說明來意,反指出警方調查時推開在場者,會研究是否上訴。
【案件編號﹕TWCC4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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