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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鐵車廠技術員得悉女同事每天往傷殘人士廁所如廁的時間,安裝兩部攝錄機偷拍春光,豈料攝錄機同時拍下安裝過程,雖然被告樣貌沒曝光,但事主憑片中的手表認出被告。被告早前承認不誠實取用電腦,昨被判感化令18個月。
控罪指被告區銘聰(36 歲)去年8 月31日,在港鐵荃灣車廠電子工場地下傷殘人士廁所偷拍事主。案情指出,女事主與被告是同事,習慣每天下班前往案發廁所。去年8月31 日事主如廁時,在坐廁旁扶手發現一部以毛巾遮掩的攝錄機,遂報警,警員後來在坐廁後扶手發現另一部攝錄機。影片除拍到事主如廁,更顯示一名男子安裝攝錄機的過程,雖未能拍下男子樣貌,但事主憑男子衣著認出是被告。被告翌日在車廠被捕。
【案件編號:TWCC1257/12】
控罪指被告區銘聰(36 歲)去年8 月31日,在港鐵荃灣車廠電子工場地下傷殘人士廁所偷拍事主。案情指出,女事主與被告是同事,習慣每天下班前往案發廁所。去年8月31 日事主如廁時,在坐廁旁扶手發現一部以毛巾遮掩的攝錄機,遂報警,警員後來在坐廁後扶手發現另一部攝錄機。影片除拍到事主如廁,更顯示一名男子安裝攝錄機的過程,雖未能拍下男子樣貌,但事主憑男子衣著認出是被告。被告翌日在車廠被捕。
【案件編號:TWCC12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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