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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證監會正就加強保薦人監管制度進行諮詢,投行界一如所料已傳出不少反對聲音,雖然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一再表明是次收緊監管非為「捉人去坐監」,業界焦點仍落在保薦人應負上刑責上。有聲音指投行冀證監單就刑責問題分開處理,但據了解,證監立場未有改變。
另一邊廂,有市場人士質疑,證監會提出的建議僅由「機構」而非「個人」負刑責,最高刑罰為70萬元及監禁3年,金額對大行而言毫無阻嚇力。不過,有熟悉法律人士解釋,「機構」有刑責不等如「個人」沒有刑責,只要成功舉證有人協助或教唆他人作不實陳述,「個人」亦會「上身」。
早前市場消息傳出,有外資及中資大行擬聯合一起,透過律師行向證監會反映意見;中小型行亦擬組聯盟,委任律師表達意見。有指業界希望證監分拆保薦人應負上刑責的部分作獨立諮詢,但據了解,證監會認為是次整份諮詢及建議,監管尺度與歐美看齊,目前無意斬件處理。
此外,證監限制每宗新股申請僅由一家投行保薦的建議,亦引來業界憂慮,今後會令數間大型外資行獨大。英國只於2004年提出類似建議,最終沒有定論,而有熟悉新股上市申請的人士指出,單一保薦人會否令某些投行獨大屬未知數,但相信可減少惡性競爭,「之前有幾間行一起做保薦的,為了討好客戶以爭取較大額的佣金,會向客戶聲稱某些資料不須披露,令客戶信以為真,影響盡職審查的質素及資料披露的準確性。」證監會的諮詢期將於下月6日結束。
另一邊廂,有市場人士質疑,證監會提出的建議僅由「機構」而非「個人」負刑責,最高刑罰為70萬元及監禁3年,金額對大行而言毫無阻嚇力。不過,有熟悉法律人士解釋,「機構」有刑責不等如「個人」沒有刑責,只要成功舉證有人協助或教唆他人作不實陳述,「個人」亦會「上身」。
早前市場消息傳出,有外資及中資大行擬聯合一起,透過律師行向證監會反映意見;中小型行亦擬組聯盟,委任律師表達意見。有指業界希望證監分拆保薦人應負上刑責的部分作獨立諮詢,但據了解,證監會認為是次整份諮詢及建議,監管尺度與歐美看齊,目前無意斬件處理。
此外,證監限制每宗新股申請僅由一家投行保薦的建議,亦引來業界憂慮,今後會令數間大型外資行獨大。英國只於2004年提出類似建議,最終沒有定論,而有熟悉新股上市申請的人士指出,單一保薦人會否令某些投行獨大屬未知數,但相信可減少惡性競爭,「之前有幾間行一起做保薦的,為了討好客戶以爭取較大額的佣金,會向客戶聲稱某些資料不須披露,令客戶信以為真,影響盡職審查的質素及資料披露的準確性。」證監會的諮詢期將於下月6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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