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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證樂團指揮性侵 事主﹕纏擾被告為公義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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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02日 06:35
2012年06月0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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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學中樂團指揮與相差20歲的女團員X拍拖,他被指首度約會便「手多多」,相戀3日即與X性交,指揮昨就非法性交及非禮罪繼續受審。X昨承認被告提出分手後,她不停致電要求復合,最高峰試過1日打近百次電話,並稱是為了「公義」而纏擾被告。
被告陳健斌(36歲)被控以3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及1項非禮罪。辯方指出,被告2009年獲聘為X就讀中學的中樂團指揮,從而結識X。二人於2010年8月拍拖,屬X的初戀。原本成績不俗的X,因沉迷戀愛,成績在半年間一落千丈,被告翌年1月中提出分手,X因而失控不停以電話、MSN及facebook短訊等要求復合,更一度攜刀在身,向被告表示要自殘、用手袋打被告,並指「要爆大鑊」。
日致電百次求復合 否則「爆大鑊」
X承認上述事件,但否認說過「要爆大鑊」,她指起初只希望和被告復合,後來因怕被告以相同方式對待她的同學及其他少女,X為公義繼續纏擾被告,之後再向社工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KCCC13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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