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就競爭法討論長達近20年,草案昨日終於二讀,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對這條被「拔牙」的競爭法感坎坷,但仍盼盡快通過,期望日後競委會能緊盯超市、油公司、教科書及食品等民生關注議題。對於如何打擊暗地合謀的反競爭行為,她相信目前法例有機制讓告密者轉為污點證人,能推動知情者站出來告密。
豁免安排行為守規成角力點
《競爭條例草案》昨於立法會恢復二讀,尚要辯論百多項修正案,其中法定機構豁免安排和規管反競爭行為的兩大行為守則,正是各派議員主要角力的戰場(見表),如豁免法定機構條文被否決,工商界議員將轉軚不支持三讀。
面對競爭法未必能順利通過,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政府已因應業界要求退讓,豁免並非嚴重的反競爭行為,盼草案可盡快通過,了她退休前心願。「我們在1993年開始關注反競爭行為,一直在超市、油公司等做研究,但無調查權,只能說說便算。」
劉指出,現時全球百多個國家已有競爭法,僅得不丹、北韓等未立法,即使本港的競爭法有瑕疵、被拔牙,咬人牙力減弱,但聊勝於無、仍有止咳之效。競委會日後可主動調查,如現時市民關注的超市、油公司、食品及教科書等,可遏止表面合謀行為,而暗地合謀則要靠告密。
盼一兩年後實施 5年內檢討
消委會研究及商營手法事務部總主任熊天佑指出,草案第79條訂有寬待協議,競委會可與告密的污點證人協議,不對他提出起訴,外國都是藉此保護揭發者,更曾有新上任的公司行政總裁,眼見前任總裁曾留下合謀訂價的手尾,於是主動自首,免墮法網。
現時政府未訂明兩大行為守則生效日期,劉燕卿促勿拖太久,盼可於一兩年後實施,並在其後5年檢討,視乎競委會處理投訴的效率,再考慮需否把被剔走的私人訴訟納入競爭法。但如有人投訴獲豁免的法定機構,則不用等5年,隨時檢討應否剔除其豁免。
熊天佑說,5年時間可讓競委會累積案例,釐清含糊地方,例如有人利用合資企業合謀訂價,而法官亦裁定該合資不是一般收購合併,證實有人藉此迴避,令法例不能打擊嚴重反競爭行為,便有需要修訂。
消委會待競爭法通過後,將展開公眾教育。熊稱,歐盟及英國競爭法初成立時,商會為不可能獲豁免的商界一致行為申請豁免,此舉可癱瘓監管機構,該會將進行市場教育,讓商會知道可申請豁免的範圍,以免引起混亂。
明報記者 冼韻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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