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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樂團指揮控性侵15歲女團員長青網文章

2012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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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6月01日 21:35
2012年06月01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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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學中樂團的36歲男指揮,與年僅15歲的女團員譜出戀曲,二人拍拖不足1個月便發生性行為,女童分手後向社工傾訴揭發事件。女童指二人首次約會,被告便趁機會「手多多」,其後更在辦公室強行與她性交。


被告陳健斌共被控1項非禮及3項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於2010年8月19日非禮女童X,並於翌日在油麻地辦公室內與X性交。同年8至9月,被告再兩度侵犯X。控方稱,陳與X於2010年8月開始拍拖,至翌年1月中分手。X於2011年3月尋求社工輔導,至同年8月向社工透露自己曾遭被告侵犯,警方接手調查,於9月拘捕被告。


據悉,被告畢業於香港演藝學院,其後成立藝馥(香港)有限公司,在油麻地寶靈商業中心設辦公室,除了寫樂譜,於2009年獲X就讀的中學聘為中樂團指揮,從而結識身為團員的X。


控方昨日播出X與社工於案發約1年後會面的錄影帶。X當時16歲,即將升讀中五。X當時表示,首次與被告約會是看電影,同日被告帶她返回油麻地的辦公室,二人共處一室時對方即開始「手多多」。


帶女童回辦公室上下其手

X說,二人經常在該辦公室約會,被告先是摸手及胸,之後更將手伸入其衣服內。X說,開始時她有反抗,但被告不理會,至2010年8月20日更強行和她首度性交,之後發生的性交均在X同意下進行,更成為二人習慣,甚至於分手後都有持續。


根據控方提供的法醫報告顯示,法醫於2011年8月底為X檢查身體時,發現X處女膜有舊傷痕,應該為較早前陰道遭插入造成。辯方律師代表被告承認,知道X未滿16歲,但否認曾與女童發生性行為。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13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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