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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稅最高個案追8.6億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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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31日 06:35
2012年05月3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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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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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1年度期間,稅務局完成審核的避稅個案共1804宗,追回的補繳稅款及罰款為5年來新高,達60億元,其中最大宗個案的補繳稅款和罰款逾8.6億元,首十大個案共涉款32億元,稅務局審核這10宗個案均花上最少5年時間。有稅務專家指出,有公司透過開設數間公司及境外銀行買賣自己的物業來避稅,而隨着2004年修訂《稅務條例》後,避稅情况已大減,但稅局追查稅項需時,才出現避稅金額2011年見新高的情况。


去年追回60億

立法會議員陳健波昨日在立法會書面提問本港如何打擊逃稅及避稅情况,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回應稱,稅務局2011財政年度完成審核的避稅個案共1804宗,涉及補繳稅款及罰款60億元,單是最大10宗個案已涉款32億,其中最大宗個案,補繳稅款和罰款8.64億元,第10位也罰逾1億元;這10宗個案以外者,共涉款約27億元,與過往相若。他續稱,這10宗個案是稅務局經過5年以上審查才完成。


專家:已修例 避稅額料不會增

對於近年避稅額屢見新高,稅務學會會長洪宏德表示,04年修訂《稅務條例》後,避稅情况已大減,但稅局查稅往往需5年以上,故至近年才查出巨額避稅。他續稱,避稅手法複雜,其中一種是「從屬參與」(Sub-Participation Loan Scheme),即開設數間公司,透過海外銀行借貸買賣各公司的物業,海外銀行名義上收取利息,實際上會退回,中間只收取手續費,而該批利息則可用作扣稅。


洪指出,這是最普遍的避稅方法,已有約20年歷史,而且有多種變化,審查需花大量時間和工夫,但這方法已於04年修例杜絕。洪預測2012年度查出的避稅金額不會再增加。


陳家強在回覆中亦說,稅務局會不時檢討打擊逃稅和避稅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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