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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妥協 港銀只須依《巴III》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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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30日 06:35
2012年05月3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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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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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巴塞爾資本協定III》(下簡稱巴III)第一階段將於明年初落實,金管局原本建議香港執行《巴III》,會採取更嚴謹的做法,包括部分規定要一下子提前在明年初執行,但遭到銀行界反抗。金管局發言人昨日表示,最具爭議的資本扣減豁免及分階段實施資本扣減,將採納《巴III》做法,即本港銀行不會面對較《巴III》更嚴謹的資本要求,分析員認為,這對業界起正面作用,可減輕銀行的集資壓力。


不堅持比《巴III》更嚴要求

《巴III》其中較衝擊銀行資本的一條,是建議銀行投資於金融機構時,要將有關的資本投資從資本中扣除,但資本投資佔銀行普通股本一級資本10%以內,可獲豁免,並設有5年緩衝期,分階段實施。然而,金管局早前向銀行發出的諮詢文件中,建議不設資本扣減豁免,以及毋須分階段、全在明年初執行,因而引起業界反響。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聽取業界意見後,將採納《巴III》相同做法,即設有10%的資本扣減豁免及分5年逐步執行(見表)。事實上,本港銀行如匯豐、恒生(0011)及渣打(2888)等都有投資內地銀行,若金管局原先建議落實,銀行明年便要將其投資從普通股本一級資本中扣除,並且沒有10%的資本扣減豁免。


一名銀行業分析員表示,若金管局對本港銀行實施較其他地區嚴謹的監管,對本港銀行並不公平,「投資者會比較不同銀行的資本充足比率,但不會理會背後的監管是否採用同一套標準。」他認為,建議對東亞(0023)及恒生的影響較大,因為東亞去年核心資本充足率為9.4%(圖),在港銀中屬偏低;恒生則因為持有興業銀行逾一成股權,若明年有關投資需一次性在普通股本一級資本中扣除,影響會較大,但現時分階段實行,可減低對資本的壓力。


可分階段出售非核心投資

有銀行財務總監表示,銀行界一直希望根據《巴III》基本要求實施監管,而非更加嚴謹,現時建議較為適合,因為持有金融機構投資的銀行,除了獲10%扣減豁免外,亦可分階段出售非核心及非策略性的投資,以減低對資本比率的影響。金管局言人則指出,相信不會有銀行單純因為實施《巴III》而需要集資。


明報記者 羅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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