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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觀塘鴻圖道82號工廈業主以1.6億元放盤,但不滿準買家用空頭支票付訂金,遂興訟法庭,其間揭發中原地產代理曾要準買家先付「誠意金」,否認業主不願面談議價,惟代理擅將買家開出的790萬元「誠意金」支票當成訂金轉交業主。
高院特委法官袁國強昨頒下判辭,指地產代理提議準買家先付「誠意金」,容易惹起買賣雙方誤會,促代理檢討現行做法。
判準買家毋須付790萬元
原訴公司豐鈺有限公司於07年9月委託中原地產獨家放售觀塘鴻圖道82號工廈。被告是志成國際有限公司,其董事為活躍於參與推廣中國文化藝術的計佑銘,原擬購入涉案物業為展覽中心推廣中國書法。
判辭指出,被告欲與業主議價,但中原代理指業主要求準買家先交「誠意金」及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才願面談,被告照做。詎料代理「兩頭瞞」,先向業主訛稱被告願意成交,並交付790萬支票作為訂金,惟業主發現支票未能兌現,鬧上法庭。高院特委法官袁國強指出,信納被告雖簽訂合約,但目的並非購入物業,而是向業主表示誠意,遂判被告毋須支付790萬元。
【案件編號︰HCA2192/07】
高院特委法官袁國強昨頒下判辭,指地產代理提議準買家先付「誠意金」,容易惹起買賣雙方誤會,促代理檢討現行做法。
判準買家毋須付790萬元
原訴公司豐鈺有限公司於07年9月委託中原地產獨家放售觀塘鴻圖道82號工廈。被告是志成國際有限公司,其董事為活躍於參與推廣中國文化藝術的計佑銘,原擬購入涉案物業為展覽中心推廣中國書法。
判辭指出,被告欲與業主議價,但中原代理指業主要求準買家先交「誠意金」及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才願面談,被告照做。詎料代理「兩頭瞞」,先向業主訛稱被告願意成交,並交付790萬支票作為訂金,惟業主發現支票未能兌現,鬧上法庭。高院特委法官袁國強指出,信納被告雖簽訂合約,但目的並非購入物業,而是向業主表示誠意,遂判被告毋須支付790萬元。
【案件編號︰HCA219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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