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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針對來往內地與港澳工作人士的重複課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在6月實施新安排,符合條件的港澳人士今後將可以根據在兩地逗留的實際天數、按比例繳交不同稅項。
中港兩邊走 計日按比例徵稅
羅兵咸永道個人稅務合伙人陳定邦舉例,一名受聘在內地從事全職工作的港人,在港擁有固定居所及家庭,一年約有逾200天於內地工作;他每月約2天回港述職或開會,加上周末及假期返港,全年留港逾100多天。
舊有計算方式下,內地會就其全額薪金徵稅,同時因為他一年留港超過60天、並在港工作,港府亦按其留港天數比例徵稅,變相其中約三分一薪金是重複課稅。
自6月1日起,內地稅務機關將改由以在內地逗留的實際天數,按比例收稅,餘下留港日數則由香港稅局課稅。但羅兵咸永道個人稅務合伙人陳定邦、朱甘華指出,新安排要求港人遞交由港稅局發出的工作證明,並自行向內地稅局進行申報,但港稅局則要求內地地方稅局先發出「邀請函」,某程度造成「雞同雞蛋」的問題,而根據過往經驗,向地方稅局索取相關文件過程較繁複及花時間,希望日後兩地稅局可以進一步優化安排,方便兩地工作人士。
中港兩邊走 計日按比例徵稅
羅兵咸永道個人稅務合伙人陳定邦舉例,一名受聘在內地從事全職工作的港人,在港擁有固定居所及家庭,一年約有逾200天於內地工作;他每月約2天回港述職或開會,加上周末及假期返港,全年留港逾100多天。
舊有計算方式下,內地會就其全額薪金徵稅,同時因為他一年留港超過60天、並在港工作,港府亦按其留港天數比例徵稅,變相其中約三分一薪金是重複課稅。
自6月1日起,內地稅務機關將改由以在內地逗留的實際天數,按比例收稅,餘下留港日數則由香港稅局課稅。但羅兵咸永道個人稅務合伙人陳定邦、朱甘華指出,新安排要求港人遞交由港稅局發出的工作證明,並自行向內地稅局進行申報,但港稅局則要求內地地方稅局先發出「邀請函」,某程度造成「雞同雞蛋」的問題,而根據過往經驗,向地方稅局索取相關文件過程較繁複及花時間,希望日後兩地稅局可以進一步優化安排,方便兩地工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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