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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攤阻街多年未釘牌業主提覆核被拒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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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25日 21:35
2012年05月25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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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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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環舊街市對面的報攤多年來不斷被指阻街而遭食環署票控,卻未有被釘牌,早前在報檔毗鄰的大廈業主,因不滿署方一直沒有把報檔釘牌,多年來的滋擾對他構成逾900萬元經濟損失,興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高院昨認為撤銷牌照非唯一解決辦法,且署方已採取其他措施並見成效,拒絕大業主申請,令報檔暫時「力保不失」。


被指阻街報檔位於中環皇后大道中、舊中環街市對面,由女檔主鄧桂嬌經營。申請人賢峰有限公司為皇后大道中118至120號大廈的業主,董事包括地產商裕泰興創辦人羅肇唐的兒子羅守輝。


食環署歡迎裁決,指出一般而言,假如持牌小販非法擴展營業範圍而致阻塞,署方會先口頭警告;若小販不理警告,會採取執法行動。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25條,署方有權運用酌情權決定是否吊銷小販牌照。


鄧桂嬌稱未有因此鬆一口氣,「無乜特別,不嬲都行得正企得正」,多年來食環署人員天天「探訪」兩次拍照,警方間中前來量度報攤,已令她不勝其煩,如今她仍擔心此類「探訪」不會因此停止。鄧又指從不打算搬報攤,但已盡量將報攤面積縮小,如將報紙分層擺放及只集中賣數份主流報紙及報刊等,收入因此減少。鄧說,報攤經營至她一代便會終止,「唔通叫佢哋(子女)嚟做咩?」對於入稟一方賢峰去年指鄧「開價」600萬元作為遷出條件,鄧高呼對方無中生有,又指對方入稟後從未接觸過她。記者昨致電賢峰,截稿前未獲回應。


官:撤牌照非唯一方法

法官林文瀚在判辭指出,雖然相關法例確訂明署長有權對重複違規的小販撤銷牌照,但法例沒訂明撤銷牌照是唯一懲罰方法。署方誓章顯示,署長認為撤銷牌照對報檔來說太嚴重,故不宜運用這權力,但署長有執行其他措施,如加強巡查檢控,並會見報檔持牌人,最終對方同意遵守牌照規定,阻街情况已大大改善。雖然報檔偶有違規,但署方認為情况不致阻礙行人或影響公眾衛生,故認為署長並非沒有執行法律責任。


【案件編號﹕HCAL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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