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拒繳開採稅 保守派屢阻確認「LOST」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25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25日 06:35
2012年05月25日 06:35
新聞類別
國際
詳情#
【明報專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82年獲通過後,列根政府因公約有關海底礦藏開採的條款存疑,反對批准條約。至1994年,時任總統克林頓才簽署條約,卻於2004及07年被國會否決。30年來,美方一直拒絕確認公約,部分共和黨人更將「海洋公約」的英文名稱「Law of the Sea Treaty」戲謔為LOST(失敗),並指美國不加入公約,對國家利益更有利。


保守派抗拒公約的取態,部分源於經濟考慮,因公約將海洋資源列為人類「共同財產」,一來有違美國奉行的自由經濟原則,二來公約規定要向聯合國上繳開採權益的規定,實際相當於徵稅,認為者是將徵稅主權「割讓」聯合國。據共和黨參議員英霍夫(Jim Inhofe)估計,美國會因此每年損失700億美元的開採權益。


美海域爭議小 毋須公約照採油

美國先天地理位置優越,東西兩岸都是汪洋大海,與鄰國海域爭議不多。美國保守派傳統基金會(Heritage Foundation)就稱,美國毋須公約也可確保開發離岸油氣資源的權益,毋須向聯合國繳稅,也毋須肩負公約上的保護海洋環境規定。


另外,保守派亦認為,公約以外的國際法已確認了「自由航行」的權利。事實上,作為非公約國,美國從未確認各國離岸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概念,屢次「自由航行」進入中國專屬經濟區而引發爭拗。美國向來以《公約》第58條第1款提到的航行自由權利,表明美方探測船舶或軍艦可自由駛入他國專屬經濟區,反駁中方以同一條第3款,要求別國船舶駛入專屬經濟區時「適當顧及沿海國的權利和義務」,即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可從事軍事或情報蒐集活動,而這正是2009年3月中美船艦在南海發生摩擦時的國際法爭拗點。


利多於弊兩黨總統撐加入

有分析家指出,自從克林頓總統以來,近20年無論來自民主還是共和黨的總統,以及國務院和國防部,都傾向支持美國加入《公約》,原因是這些行政機構與領袖,都真正參與對外談判,明白到美國加入《公約》的好處,只是國內保守派並不明白。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