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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婚前民安隊高級隊員邀約13歲校服女生做模特兒「私影」,在後樓梯拍攝對方露胸和露臀照。他早前承認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雖然相關報告建議可以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處理,但裁判官昨將他判監1個月,並強調「已盡量輕判」。
西九龍總區女總督察李康妮昨在庭外指出,現時不少少年少女低估部分「龍友」的不軌企圖,又高估自己的能力,以為對方僅欲觸摸其身體。
警向學校傳信息 防女生墮陷阱
深水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劉達強解釋,不少個案最終會演變為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強姦等案件。他又表示,警方各區的反黑組已與區內學校緊密聯繫,透過訓導主任向學生傳播信息,希望能防止同類事件發生,並呼籲若少年少女獲陌生人邀請作「私影」,應留意對方提出的拍攝地方及內容等。
40歲被告歐陽立鴻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出,被告已感後悔,重犯風險甚微,適合接受感化及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認為,雖然報告內容對被告有利,但被告藉詞聘模特兒欺騙未成年少女,罪行嚴重,考慮判刑需向社會帶出信息,終判他監禁4周。
2010年10月,中二女事主X在回校途中,被告邀請她任兼職模特兒,X與同學穿著校服,在深水埗一唐樓梯間拍攝,事後各得200元酬勞。兩個月後,X獨往唐樓梯間「私影」,被告是次卻把其校裙及內褲「攝」起,又扯低X的胸圍,以拍攝她的露胸、露臀照。X其後向母親及同學傾訴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KCCC4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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