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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認剪布沒細問法律意見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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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23日 06:35
2012年05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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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向議員發書面解釋,承認上周作腰斬拉布的裁決時,沒就所引的《議事規則》第92條權力的涵義,徵詢法律顧問具體意見,亦沒應法律顧問的提醒,採事先諮詢議員意見的最佳安排。有泛民議員批評曾鈺成「剪布」決定不可接受。


法律顧問曾提醒先諮詢議員

曾鈺成在5月17日凌晨4時半中止辯論,他以書面交代,裁決是基於《議事規則》第92條賦予他的權力。第92條列明「《議事規則》未作出規定的事宜」,立法會主席可決定立法會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曾質疑「事宜」應如何詮釋,曾鈺成書面承認,裁決時沒機會研究「事宜」的涵蓋範圍,亦沒徵詢法律顧問的具體意見。


稱拉布已到「無法再拖」地步

曾鈺成又透露,法律顧問和立法會秘書曾提醒他,若決定可能影響立法會日後運作,應先考慮議員意見,他認同這是最佳方法,但當時拉布已發展至他認為無法再拖延作決定的地步,他承認當日處理有改善空間。


對於沒像外國議會般,提出由議員決定是否支持即時表決,曾鈺成強調,這做法可能構成濫用,反而由他去裁決何時中止,他會確保有關草案已經過廣泛持久的討論、所有議員均已獲發言機會。他稱,秘書處曾徵詢英國下議院秘書Malcolm Jack爵士的意見,「爵士認為當時情况異常困難,最終決定在立法會主席」。


湯家驊轟裁決方式不能接受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委員、公民黨湯家驊批評曾鈺成裁決的方式不能接受,第一是沒必要半夜三更作倉卒、沒諮詢法律意見的決定,「我看不到逼切性,要在凌晨4時多做決定」。第二是92條是讓主席決定處理「事宜」的程序和方式,而非直接由他決定中止辯論;是否中止及何時中止辯論,應交全體議員決定,「本來兩階段的處理,他跳了一個步驟,直接由自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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